我是一个今年刚毕业的学生,本来是准备在合肥找工作的,所以租了一个房间。那个房是二室一厅,当时房东只愿意和一个签约,所以和一个准备长期租的人签了两年,我再和二房东签了三个月。
但是现在我想去外地,不在留在合肥,所以想把我的房间再转出去。但是现在这个二房东说,一定要找一个至少签一年的女生才同意我转租。我找了一段时间,不是因为对方是男生,就是因为对方要求短期租,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
在我签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我不能再转租出去。
现在我经人介绍,有一个女生想短期租房,我就想我去外地的这段时间,把房给她住,她给我两个月的房租。这样我和原来二房东签的合同也不需要解除了。但是二房东坚决不同意,并且说朋友只能是暂住,不能长期住,我这样是违法的。
请问我这样做可违法?能不能这样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