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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母亲患有精神病,几年前将银行存折遗失。现想将存折补办,银行要求开具监护人证明。请问该证明是不是一定要上法院办理?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请详细说明)?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2-07 08:03: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据此,该监护证明到居委会开具就可以了,不是都要到法院处理。
  • 你好!
    你可以去当地的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