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儿寄养在我媳妇的姐姐家里,因她们没有女儿,当时我们亲戚之间已经说好,孩子让我媳妇的姐姐抚养,将来告诉孩子两个妈妈,结婚时都要到场,然而今年春节期间孩子的养父、也就是她大姨夫却不让我们见孩子了,我非常生气,当时孩子的舅舅姥姥、老爷都能口头证明孩子只是寄养在她们家,并没完全给她们,想咨询一下法律,我怎样才能去看孩子,并不伤两家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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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寄养.则女儿与你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没有改变,你们有权收回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应给予你媳妇姐姐家相关的抚养费用.
当然这样肯定会影响两家的关系.就则事而言最好的解决方法应当是双方加强了解弄清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不让你见孩子.
另外关于你们双方的约定显然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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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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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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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收养是要办理手续的,否则收养是不合法的,估计你们没有办理,你现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孩子。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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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既然不想伤和气,那可以通过中间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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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随时有权见你们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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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