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开了一家培训学校,是正规的,有办学许可证。现准备转让,一切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先付一部分款,剩下的等办完过户手续再支付。但就在签署教育局文件时候,对方不愿意签字了,开出了一些无理条件,当然我们不能接受。但由于学校并没有正式过户给他,法人依然是我,如果发生事故,是否仍然由我承担责任?(转让协议中写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切安全事故与我无关)。如果对方还是不签署过户文件,也拒不支付剩下的余款,我能否凭借装让协议起诉他。另外再问一下,有人说转让办学许可证是非法的?我不能转让办学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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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的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均需要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否则,其擅自的变更行为无效。你私下
转让无效,发生事故仍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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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责任的划分看交付学校的管理权没有。2、可以起诉。3、签订的是到教育局办过户手续,不存在转让办学许可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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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还在吗?我急要!有办学许可证的朋友请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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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过户前,在学校教学正常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你仍应承担法律责任。2,其次,你现在完全根据协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续的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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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