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襄樊租车公司租车自用,在十堰因为赌博.血本无归,当时借了3万高息,3个月后.车被他们开了三个月,没月租车费用6千,我都给了.现在把钱已经还够了,可是他们说那是利息,不还车.我们借钱和还钱.没有任何欠条和还条?请问如果租车公司 通过法律手段 把车收回,他们却一口说 我还差他们三万.这样我是什么样 罪名? 谢谢--
-
你没有罪
根据合同法,明显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的,是非法合同,应该不成立借款,你要么还他们你借的钱,.要么就按国家贷款利率换他们钱.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不用害怕
-
租车公司很难告到你 因为他接受了你的租车押金 所以你们是公平交易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