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男,结婚时没有办理结婚证,因现在女方要求到女方家落户,孩子(两个孩子1男一女,男孩子4岁,女孩子1岁)也要跟女方家的姓,所以要求解除非法婚姻,法院已经审理并下发判决书,判决书上说将男孩子判给女方,女孩子判给男方,判决书上没有说要求给女方抚养费问题。现在女方以要求1万元抚养费为借口多次推托不将女孩子给男方。问题:女方这种要求抚养费的做法是否合适?这种情况下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我们私下里曾经询问法庭,执行厅的人说孩子是人不是物,不好强制执行,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执行厅不于执行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女方一直不把孩子给男方,以后以此为借口要抚养费应该怎么办?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