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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由于当时年纪也很小刚20岁再加上自己怀孕了就和被那个男的说服和他走了,他父母知道我们去哪里但是不肯告诉我的父母,后来父母迫于无奈同意了我们在一起同时收了两万元的彩礼钱。男方有举办婚礼请客吃饭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现在由于一些情况我们不能再共同生活,请问彩礼钱是否要退还。不过我们有一个女儿两岁多,这样我(女方)能少退一些彩礼钱吗?还有如果我要抚养女儿需要那些条件。同时男方还威胁我要找社会人收拾我的家人及亲戚,我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2-07 1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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