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两个月因为工作问题和食堂工人发生纠纷,遭殴打,事后学校领导出面,责令其道歉,草草了事。事后其怀恨在心,1月10日下午我一个人在通往教学楼的路上,因其女儿出口伤人发生口角,然后我欲与其母说明此事,却遭两人当众殴打,案发是正值下课期间,几乎全校的学生都在围观,我当时就休克背送进医院,住院十天,因为正值过年,而且辖区派出所的人说不出院就不能处理,我就急急出院,出院以是腊月28,派出所又说案件太多,不能处理,年后处理的结果竟然是肇事者只赔偿我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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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你对不作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服,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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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的伤势可能没有构成轻伤 赔偿医疗费只是他的民事责任你可以要求他赔偿其他损失 他应当还要接受治安处罚 至于是罚款还是拘留那就是公安说了算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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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不成,你可以诉讼主张赔偿。注意收集被侵权、和相关损失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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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