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我在上海被一名陌生男子所骗失身,没几天又跟男友同居了,98生了一个女儿,由于男友与我年龄相差大,家里不同意我们结婚,2004年新婚姻法颁布后,不需要证明我们才办了结婚证,在彭浦新村派出所申请户口时,我们也交清了申请户口所有的材料.但后来坚持要我们做DNA,结果不是我丈夫的,户口就上在我老家,可家里人认为我给他们丢尽了脸,我一回去就叫我滚,所以我和孩子.丈夫这11年一直生活在上海,为了孩子读书和健康生活环境,另外,丈夫和我都是初婚,所以丈夫就这么一个"女儿",可现在没有任何关系,他要确定继父女关系,现在派出所要求我到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缺席判决"护养权归我,户口就可以迁过来了,可11年来骗我的人一直没有出现,还不知道他的名字,我今年也到案法派出所报了案,但只受理,没有立案,警察说:"时间过去11年了,又没有名字,原来的案发地也拆迁了,怎么立案?"请问我到法院孩子护养权会以"缺席判决"给我吗?拜托各位律师帮帮我们,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