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于2007年9月骑一部三轮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男性老人受伤经治疗后并发各种症状死亡;女性老人没有受伤,于2008年9月病死。法院已经判决肇事司机赔偿男性老人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由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赔付。现在法院要肇事司机执行赔偿,要求死者家属全部到场。问题是,两位老人属再婚,且两位老人均已去世,是否还需要其他什么人出席这次赔偿执行。
1.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否属于男性老人的遗产?2.如果两位老人在20年前再婚时私下有协议,现在两位老人均已去世,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女性老人已经去世,是否需要其和原配的子女代替出席?4.网上咨询是否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