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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底,我经人绍在其友的安排挂靠在当地的一个工程队,用其友单位的设备干工程,然而由于进入仓促我一直就在工地负责施工而轻信了他们的承诺(工作量大,保证回款等),结果是:1、工作量非常少除去成本几乎没利润;2、我把设备还回去了单位也不给我结款,理由是我没有直接和他们签订承包合同,款早就在07年12月份结给挂靠公司了;3、挂靠的就是一个皮包公司且未与我签过分包合同,08年6月法人虽然与我个人补签订过还款协议但现在人也找不到了;4、企业说可以协助将我未回的款解决但要这个我挂靠的人交回所有的公家设备并验收合格(这个很复杂和费用很高的)也不知他未结的款够不够还我!难道我要一直等吗?

经济相关
2009-02-03 2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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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