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向你咨詢關於農民工勞資問題: 我們公司在新的《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每周六照常上班,2008年1月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公司實行人員合理化,先是將年資8-9年之間接部門員工終止合同,遭到員工投訴,2008年10月公司將工資重新分配結構,即:底薪+加班費+獎金+其他四個部份,由原來周六上班調整為周六休息(周六休息沒錯),如因工作需要,周六上班需提出申請,但未明確周六之加班工資,以下事例說明公司變相降工資,逼員工離職,這種做法合法嗎? 事例說明如下: 張先生原2007年12月前總工資為2000元(沒有加班費),每周上班6天,2008年10月工資重新分配后,張先生工資結構為:底薪770元+周六加班284元+獎金/其他946元,每周六調整為休息日(張先生被指定周六不上班),則張先生目前實收工資為:底薪770元+獎金/其他946元=1716元,比2007年12月前工資少了284元,請問此種做法合法嗎?請給予回復,謝謝!

民事相关
2008-11-04 12:02: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