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姨嫁到原配家,住平房,后拆迁,国家分给一套两居室,后需要自己拿很少的钱购买,第一次拿了7000多,给了收据。但此时房产证并没有下来,就在这时小姨夫去世了,小姨再婚,这个房子需要拿第二次钱,房管局让他们两个分别去单位开了证明,证明再婚,(不知道房管局为什么要开证明,证明什么呢)然后用再婚的新姨夫的工龄补齐,又出了3000多,有收据,这时房产证下来了,所有人写我小姨的名字,共有人没有。他们现在要离婚,请问,我的小姨要给他房子的几分之几。我说的头都晕了,谢谢大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