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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道县梅花医院工会***,我们单位今年效益不错,所有本单位下属医疗机构由医院统一管理,今年职工养老保险上交社保站33%,按规定职工本人上交8%,单位上交25%,目前单位把25%强加到个人头上,如此计算,职工上养老保险需要全年三个月的工资,严重损害职工的利益,请问单位如此做法是否合法?具体如何投诉?请回复,我代表全院职工感谢您。

其它综合
2008-11-04 1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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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