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底下班回来被汽车撞倒,医院诊断尾椎骨折。在家休息了一个月,医疗费和误工费肇事司机赔偿了7000元左右。因是下班时受伤的,公司认定为工伤,申请了工伤鉴定,后5月份评定结果下来为十级工伤。但是3月份休息的那个月公司只发了最低保障796元的工资。同时社保发下来的工伤补助公司也没有给我,原来以为那部分是给公司,今天才知道那部分可以拿的,正准备向公司申请。
1。工伤补助的工资标准是公司交社保的基数马??2。如果我现在离职(自己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我工作2年9个月)请按无锡的标准告诉我下可以吗,谢谢
PS:新人刚来的,请大家多多帮助,送上我所有的分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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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补助的工资标准是本人实际工资和无锡市平均工资。2、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按你的年龄和无锡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需要法律帮助可直接和我联系。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廖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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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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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话按照无锡的标准估计在三万到四万之间。还是要考虑实际工资,年龄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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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