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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某事业单位领导,他的朋友是外地某装饰公司老板.前几年,这位朋友的单位先后两次请这家装饰公司进行装修,这位老板代表其装饰公司与朋友的单位签定了装饰合同,装修款是分期电汇或汇款支付,每次会计都是根据装饰公司所开收据付款,最后装饰公司给一张总发票做帐.第一次装修款是前任领导审批,装修款付清后会计曾反映少一张发票,当时没有引起大家注意.第二次装修款是我的朋友审批,装修款付清后会计又反映少一张发票,这次引起了我朋友的重视,通过查证后发现不是缺少了两张发票而是多转了两笔款.朋友将此结果向这位老板通报.多次要求其退回多转款项,但这位老板不认可收到多转款项,开始还答应到其所在地银行核对,但都是只答应不行动.最近朋友又向其追问此事,他却提出可能是我朋友方银行或单位的会计出了问题,甚至说我朋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还说这个装饰公司已不存在,自己也不是法人等等.这件事一直捆扰着我的朋友,请问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此问题?若我朋友将自己工作失误审批多转的钱补交给单位,对前任领导审批多转的款项(界于种种原因这笔多转款还未向上级领导汇报)他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经济相关
2009-02-03 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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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