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现在有一件事情想咨询一下您,是有关购房的.我在今年七月份购了一套某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十月底也就是这个月底交房,是银行按揭的,现在还没到交房的时候,而我按揭早已办好了,这个月的月供都交了,这原本没有什么问题,但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让我很担心,因我本人也是建筑公司的,公司也承建了一些房产项目,近段有几家我公司的供应商(同时也也接触过我所购房小区的同样业务)无意中透露我购房小区的某些质量问题,我所担心的是,如果真的到时交房时存在质量问题,但我的房贷手续已办好,请问我到时还能怎么办呢?可以退房吗?这个问题很让我们提心,麻烦您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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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适合交楼的,你当然是可以按合同约定追讨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的.另外交楼时,房屋应具备交楼条件(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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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要求退房,否则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到时候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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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需经五大主体验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缺少文件证明,可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退房、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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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备退房条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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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你们可以重新向长沙质检站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有质量问题才好找,否则的话难以说明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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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