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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8年6月16日进集美北区天风路192-196号莱恩迪公司其试用期为2个月可现在我多在那做了4个半月了.公司还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今公司面临淡季要将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是否要赔偿的我经济损失

其它综合
2008-11-03 2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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