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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97年曾在一车行报废过一辆机动车(报废时提供了身份证等证件)但车行并没有帮我报废并且第二年在我爸爸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我的名义重新注册了一辆新的机动车,现在新的机动车撞伤了人且肇事者未满18岁无证驾驶,留下的地址也无法联系到。于是法院找到了机动车登记证上的车主我爸爸要我爸爸负责任,可这辆车根本不是我爸爸自己登记上牌的。现在手头上的证据有肇事车子的登记证,上面填写的车主是我爸爸的名字,但签名不是他的真实字迹。还有一张报废时收到的由交通安全报社盖章的***.这张算是报废的凭证吗?请问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05-18 20:22: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情况,只要有证据证明,不会要你爸承担责任,向交警说清楚就行了。
    满意就给分,不明白打电话。
  • 签名不是他的真实字迹。可以要求笔迹鉴定。 还有一张报废时收到的由交通安全报社盖章的***.这张算是报废的凭证,可以作为依据使用。 可以免除你们的责任。
  • 这是说的清楚的事情,不用太担心。我做个很多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手机欠费的案子,身份证主人没有责任的。当然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
  • 签名不是他的真实字迹。可以要求笔迹鉴定。

    还有一张报废时收到的由交通安全报社盖章的***.这张算是报废的凭证,可以作为依据使用。 可以免除你们的责任。
  • 要求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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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