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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个人在水泥厂购买水泥,承担了运输费用卖给了乙方(甲乙双方没有签定任何合同)由乙方直接将水泥给了丈夫(乙方丈夫是承建建筑单位,以资质承建发包单位房地产开发,承建建筑单位法人不是乙方丈夫,是承建建筑单位下设的一个项目部负责人)甲方卖给乙方的水泥’;付款方式,由乙方直接现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出具收款收据,并且乙方下欠甲方部分水泥款。甲方与乙方的丈夫承建建筑单位和发包单位没有往来和甲方收款的依据。甲方在水泥厂购买水泥销售给乙方,乙方在甲方购水泥给丈夫承建的建筑单位使用,而乙方的丈夫是该承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甲方缴了增值税,乙方是否缴增值税?

涉外纠纷
2008-06-19 15:50: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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