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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我家房子(自己家建的民房)要被当地政府拆迁、征用。06年评估后赔偿费为95000元,房屋我们自行拆除变卖,还给在划一处地皮供我们重建房屋,赔偿总价值约为12万元。当时没有签字,继而当年入冬无法施工便没有拆迁。今年08年政府才又找到我们,要进行拆除,但房屋要重新评估,评估后赔偿费仅为68000元,且不给划地皮,不让我们自行拆除。这样,就比前年少了5万多元赔偿额。现在物价这么高,政府反复评估,反而比前年降了许多。 2、我家的房屋(自己家建的民房,带院子)要被拆迁了,评估完后,发现评估报告中没有涉及土地转让的问题,即没有土地转让费。只有对房屋建筑本身的赔偿费。 注:《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手续齐全。

证券投资
2008-06-20 0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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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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