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俞律师你好: 我是来自四川在江苏无锡工作的民工,现在有点问题不太清楚想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具体内容如下: 本年01/02日进入公司工作,在05/28日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且是在公司一新员工辞职后提出双倍工资赔偿(未签定劳动合同)后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紧急召集未签定合同者(都是自今年进入公司的新员工)签定合同,现在我已经辞职,但是我认为当时的合同无效,想要向公司索取双倍赔偿,合同的具体签定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为5/28日签定,但合同上日期为1/02日,(有公司员工作证),已经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个月之签定合同的期限,(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0条)2,签定合同的当天第一次签定是在午后13点以后,当时包括我在内的几位员工不同意合同内容,约定第二天考虑,当天下班后,公司负责人又把我们几个人叫去签,这一次软磨硬泡后,虽然我(不能代表其他人的意思)并不愿意签定这份合同,但是看到其他人已经签了,我只好也签了,(违反本人意愿)3,这件事情是在有员工辞职后提出双倍赔偿的情况下签定的,(是否逃避法律责任)

其它综合
2008-06-19 13:13: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