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5年12月31日在藤桥机械场签署了有份劳动合同书.生效时间是1996年1月1日.当时一起签合同的有很多人..合同的类型也一样(长期劳动合同).他们说要拿去农垦总局审批.把合同拿走了.审批完了也不发一份给我.他们应该帮我们缴15年的劳动保险费.但是呢.他们在1998年就和我说:厂里面没什么事做,叫我自己出去找事再,也不发下岗证.每个月也没有补贴.直到2008年10月18日 他们就发了一张通知单给我,叫我缴纳2004年-2008年的劳动保险费..我就去厂里复印了一份劳动合同 发现上面有被人改动过(和当时一起签合同的人不一样)..我现在可以要求他们帮我出劳动保障费.在要求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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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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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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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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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