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深圳坂田,去年9月26日受工伤,背部骨头受伤,受伤时已经在公司上班了7个月,这期间公司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相关保险,在医院床上躺了32天,后又回家躺了20多天,这段时间是不能动,在医院住院期间,吃饭靠喂,大小便靠接,回家后基本上也只能躺在床上养伤。住院后,公司只发了基本工资。在08年4月份开始停发了我的工资,我能正常走动期间,多次到公司和老板协商如何赔偿,但公司一直找各种借口和方式阻扰。最后,在08年5月份左右时,公司强制我补签劳动合同,但把我原先的工资改为了原工资的60%,并且说,你们的工资我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我拿着补签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最近工伤鉴定为9级。请问9级工伤能得到哪些赔偿?从4月份到现在,因为要求公司赔偿,也一直未找到工作,这段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误工费?
前几天到公司找老板要求赔偿,但老板的态度极其恶劣,说你想怎样就怎样?请问请律师和到法院申请仲裁需要多少钱?这钱最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无奈的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