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助理,在公司内工作7个月了,与07年11月到公司工作,12月时档案转入公司,但后公司只补发了我11月的工资50%,另一半并未补发,1月时和公司签订合同(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试用期6个月,6月内即无奖金,到今年6月,第一个月工资仍然未补发,6月中旬,公司负责人找我谈话后,认为评选后,我个人评分较低,需要淘汰,但因过去我受公司领导要求,参与另一公司分公司的其他工作,对于所在的公司原工作的评分低,给予以下决定,让我选择:1.延长我的试用期,即08年全年无奖金;2.终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