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国营企业职工(出生于1857年).企业转制,说是每个职工必须卖断工龄.包括厂长经理都要卖掉.我也被迫卖掉工龄,但工龄钱没有支付给我,而是以代薪卷形式向我们借款.
我仍在单位工作.前几年承包\\\\\\\"工作场地\\\\\\\"给企业交管理费.企业给我们交社保医保.截止2006年12月31号企业就不续签承包协议,什么合同都不签,而让我们继续使用工作场地,管理费继续交,医保社保却不帮我们交.
迄今为止,我在单位已工作有28年多了,买断工龄也没领到工龄钱.企业领导说我不是企业员工了,卖了工龄反聘的人员就不属于企业职工.如果这样,我认为单位每个人包括厂长都是卖了工龄的,那么企业里不是没有一个职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