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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一张**银行的信用卡,里面存有9560元现金,于2007年12月1号2号和3号这三天,钱被人从江西取走了,而且还透支了5000元,我的卡并没有丢失,为什么钱却没有了,为此我和银行打了官司,听律师说最多判我们与银行各承担一半责任,今天开庭,我们要求与银行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却被法官驳回请求

证券投资
2008-06-18 20:04: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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