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赔偿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家在农村,经济状况不好,所以我父亲就跟我们村一伙人(大约八九个吧)一起接附近一些盖房子的小工程(没有合同,没有明确的包工头).不幸的是,有一次拆房子,一个工友意外从房顶掉下来摔死了(与别人无关),他的儿子把我父亲等人都告上了法庭,判决他们承担30%的连带责任,每人赔偿原告2500多元的民事损失,虽然不服,但是没有人提出上诉,事情一直就这样拖着,直到最近,法院从有存款的三人帐户中直接把所有被告的罚款取出,给了原告,应该算是强制执行吧,村里调解不成,这三户又把我父亲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这个判决合理吗?依据的是哪款法律条文?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