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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从华清路自北向南横穿槐安路,她闯红灯,一汽车从槐安上从东向西行驶,撞到我母亲的后自行车轱辘,受皮肉伤,他们给付前三天的医药费,后续费用没有给,当时他为了提车承担全责,事故认定书上也是全责。但现在他不付后续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以保险公司不付,他就不给付。

其它综合
2008-06-18 20:13: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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