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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刀具贸易公司,镇海有一客户在08年3月24日和08年4月7日分别订购我公司的产品,并订过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为24610.82元,付款条件是货到付清全款.我公司于08年3月29日和08-4-12送货到该公司对方已签收,并与08-4-2和08-4-14日分别对该货物开出增值税发票.现在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付这笔货款.我们已经跟他们采购进行交涉,采购拖着不给我们办,并明确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付款,付多少还不知道.找他们公司领导又说让我们找采购.在催款的过程中,我们的销售人员跟他们采购也发生过一些口角,闹得不愉快.我们公司的负责人也跟他们采购做过解释和道歉.但对方仍然不理会,还说我们的刀具不好,让他们的产品报废.在这之前他们从来没提过这回事,去催款的时候还是没提过,这两天就以这个理由不付款了.合同条款上付款是货到付清的,现在两个月过去了还没付款.

经济相关
2008-07-08 16:00: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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