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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爱人自幼被养父母领养,87年(爱人33岁时)养父母为了让自己的4个女儿继承财产,与我爱人脱离父子关关系(有法院判决书为证)。2006年,老人将其财产全部分与4个亲生女儿,也没能得到她们的善待。由于养母已去世,老人一个人生活很艰难,无奈老人含泪找到中间人,让我爱人赡养老人。我爱人念及亲情,同意赡养,并独自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我爱人与其4个亲生女儿签下协议:老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我爱人一人领取。事后不久,老人的4个亲生女儿背信弃义,反悔协议,并申请领取老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还扬言要争取她们对老人的继承权。

其它综合
2008-06-16 17:4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