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口处沿人行道由西向东步行,被肇事司机张之霞驾驶的鲁F09235大客车(公交车)撞倒,我母亲当即昏迷。苏醒后出现头晕、呕吐、胸闷疼痛等症状。被送往烟台毓璜黄顶医院,我母亲要求住院医治,张之霞到处寻找关系致使医院医生失职,只给我母亲做了简单的检查,未能住院。回家后我母亲病情加重,后经烟台毓璜顶医院确诊为脑外伤。现已造成我母亲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惧怕车辆等症状。后经交警一中队处理为张之霞负全责,我母亲不负任何责任。6月14日,我母亲共花医药费交通费5900元,要求张之霞赔偿。张之霞称医药费中有大部分是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只赔偿1000元,其他4900元拒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