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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和男友在北苑家园贷款购买一套住房,首付和装修是双方家长共同出资的,由于当时我在上学,所以是以他个人名义进行的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也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从2001年起就同居至今年5月份才领了结婚证。在领结婚证之前我俩签了一个书面协议,规定了如果离婚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即完全按照婚内财产平均分配,包括尚未还清的贷款。但没有去公证处做公证。

证券投资
2008-06-16 09:47: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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