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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你,希望能得到你的答复。 离婚协议上写了所有存款归女方所有,女方离婚后发现以前的存款有一部分被男方通过银行汇款为第三者买了房,但新房的名字是第三者的名字,我可以通过法律要回这部份款吗? 1、离婚协议是2008年4月30日签署,通过民政局真实有效。 2、协议上写:现所有存款归女方所有。未说明细多少。 3、我跟他说过此事,他说办公司花掉了,但银行帐单上应该有汇款的依据,对方的姓名。 4、我有一部分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记录上还写有他须尽早把房钱还掉,证明房钱未付清及他跟房子的关系。但聊天记录不是真实姓名,但是在我自己家电脑上的记录。

刑事案件
2008-06-15 2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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