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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异后,父亲贷款买了套房子。后来结婚,是买房后结婚的,有部分贷款是结婚后还的,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请问:1、父亲百年以后房子属于谁? 2、后母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有3W元房贷是后母用公积金还的。如果加了后母名字,在他们百年之后,我能继承到多少?如果不加她的名字,房子又是如何分割? 3、父亲手写的遗嘱没经过公证是否有效?

证券投资
2008-06-16 14:26: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确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如产权证登记的时间在结婚之前,按江苏省掌握的原则,可确定为该房屋为你父的个人财产,但对婚后参与还贷的部分,你的后母有权主张,并且就房屋增值的部分,其仍可主张。现后母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加上之后应为共有人,其享有房屋部分所有权,故在你父百年之后,需先进行析产,然后按相关规定继承,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先析出一半为后母的财产,剩余部分为遗产。并且配偶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不加她的名字,该房屋为你父的遗产,但应就第一个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后再作分割。手写的遗嘱与公证的遗嘱同样有效,但在更改遗嘱时,公证遗嘱应通过公证方式进行更改,应该讲公证遗嘱的真实性较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