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是做网站建设服务的公司,有个客户是5月低签的网站建设服务合同,合同中包括相应的功能,但不包括域名和空间服务,但当时在合同上用笔临时写了这么一句话,等网站做好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8000元。
经过多次的沟通与商量,网站在8月份就已经完全安客户的意思做好调整好了,一直使用我们公司提供的临时域名。当我提出项目交付的时候,出了个意外的小问题。客户原来使用的是北京一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器不支持我们现在给客户改版的新网站windows平台,此事也是一直在跟客户商量,我们提出的建议有:
1,使用我们公司的服务器,而且第一年免费赠送,
2在北京那家公司把服务器格式转化下,为了能早日完成项目的交付,我个人主动愿意代为付因服务器转格式二产生的100元费用,这两种方式,客户也说在考虑了和商量,但一直都现在都不给我们答复。现在客户方对此项目不理不睬,也不主动联系我们,一直都是我在主动联系客户及相关领导说明和商量此事。
本来那个服务器就不我是我们的服务范围,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只负责网站的改版。现在客户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也不接受我们的交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