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5月31日交了三万元购房定金后在保利.华都售楼部(鲁巷附近)签了《商品房认购书》,规定6月7号前签《购房合同》。因如下原因,没签.
1)该楼盘由武汉市洪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拿地,后转给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楼盘对外宣传都是保利在前,洪荣在其后,楼盘名称都有保利二字,及易让人误认为保利是开发主体,负有主要责任.
2)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和开发保利花园的保利(武汉)不是一个公司,后者是属于保利地产的。我当时也是冲着保利的品牌,没想到此保利非彼保利。
3)《商品房购房合同》上的出卖方是武汉市洪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是写的保利.华都营销经理黄经理的大名(售楼先生说是三把手),合同上没有与湖北保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签章,《认购书》盖的章子是 武汉市洪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利.华都商品房销售专用章
定金收据上盖的是 武汉市洪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分公司(售楼员说此公司只是一个小项目部,专为买房子而设立)财务专用章.
4)销售经理说武汉市洪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5)售楼先生之前肯定地说湖北省公积金可以申请贷款, 但签《合同》那天又说因每月公积金交款额太少,总共不到200元,只能办商贷。
6))因房子是代替家人购买,经咨询得知房贷月供不得超过月工资的50%,每月不到2000元的收入,商贷很难批。售楼员也从未问过这方面的情况。
7)想在《合同》后添加附加条款,遭到断然拒绝。称是格式合同,武汉市统一的。
我明明买的保利开发的房子,却要跟卖地的洪荣一方签合同,不直接和卖房的保利发生联系,那么保利充当的是个什么角色?万一出现问题都不知该找谁负责。售楼员和说法不一,有的说找洪荣,有的说找保利,还有的说找保利物业公司, 销售经理说直接找法院,法院知道找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