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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现在居住的是售后公房,1995年以我母亲的名字购买(由于工龄的原因),原先的户主是我的外公,购买改为的母亲,购买时由于外公的坚持,他出资1/3,我母亲出资2/3,且留有字据。外公于2008年2月过世,现在我的两个舅舅要求继承外公的1/3。外公与我母亲一起居住,并且照顾之临终,两个舅舅从来不来照顾,并且户口都不在此处。

涉外纠纷
2008-06-15 21:07: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的只有您母亲一个人,则应当认定为房屋属于您母亲一个人所有,而没有您外公的份额,您的舅舅没有权利要求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

    2、至于您外公的三分之一的出资要么认定为赠与,要么认定为债务。

    3、如果认定为赠与,则您舅舅更没有理由要求继承了。

    4、如果认定为债务,则对您外公而言,属于遗留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您的两个舅舅可以主张继承权,并以继承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当然,继承债权则以当进的出资为限,而不是现在房价的三分之一。

    为更充分地保障您的家人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带上相关的材料,到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意见和建议。如果需要,可与我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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