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孩子的父亲于1997年6月协议离的婚,当时孩子才几个月大.我当时为了迅速结束那场痛苦的婚姻,答应他的一切条件,我们当时没有共同财产,但有一大堆债务.离婚协议:债务一人一半,孩子三岁后随他生活(三岁以前由他负担孩子一部分的生活费,三岁以后由我负担一部分孩子的生活费).但从我们当日领取离婚证书后,他就杳无音信(中途我也去找过他,没有找到他人,通过多方打听也没有他的消息,后来因经济和时间不允许,我放弃了寻找),我独自一个人带领孩子艰难生活至今,他的债务也全部落到了我一个人的头上(因为当初所有的债务都是我出面借的,他走后,债权人都找不到他,只有找我,我分这么多年偿还了债务),同时孩子这么多年所有的教育和生活也全部由我一个人承担.孩子如今已有12岁了,成长得非常健康(一直到至今,他从没有来看过孩子一眼,也没有履行任何的责任),我也通过十几年艰苦磨难,现在稍稍得以缓解.我想通过法律的武器,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想孩子以后也不需要对他履行任何的义务.

证券投资
2008-06-14 17:48: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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