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现有两套拆迁后安排的还暂未作产权的单元房(原旧房产权为我已故老公的名字),本人共有三个子女,因老大平时都对我漠不关心,所以我想是不是可以在老大不同意的情形下将其中一套(也就是我正居住的)的产权做在我自己的名下(老大目前坚决反对),另外一套是不是也可以同样在其不同意的情形下将产权共同作在我三个子女的名下(老二与老三均表示同意)。

证券投资
2008-06-14 21:3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放弃继承权又后悔的是否还能恢复继承权
1920
遗嘱不写房产由两个女儿继承可以吗
民法典 594
遗嘱不写房产由两个女儿继承可以吗
经适房是共有产权吗
民法典 1637
经适房是共有产权吗
子女成年后父母还可以变更其姓名吗
民法典 682
子女成年后父母还可以变更其姓名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2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5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3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3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8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