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我把两份协议内容全部抄下给您过目一下.
<<提成协议书>>
甲方:苍南县富利达激光刀模有限公司
乙方:陈为宁
经苍南县富利达激光刀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协商同意,任陈为宁为公司技术管理人员,月薪3500元,并给予陈为宁公司净利润的10%提成,从公司建立起至公司解散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公司的专用公章
乙方:陈为宁
2005年11月14日
<<苍南县富利达激光刀模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
经全体股东同意本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份,全体股
东以人民币投资方式共建,投资的比例如下:
林子干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十三分之四。
林学票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十三分之三。
叶其大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十三分之三。
林子散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十三分之二。
陈为宁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十三分之一。
本协议一式五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林子干 叶其大
林子散 陈为宁
林学票
2005年11月14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