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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有一些法律上的事情想请教您。事情是这样的: 我于2008年3月份找工作,在网站上投了一份简历是应聘销售的,随后这家公司王总便约我面试,起初谈了下简单的工作,因当时面试人较多,随后便让一个女孩子跟我说了具体的工作内容,也就是销售底薪800,试用期3个月内提成是8%,过后底薪不变,提成是10%.考虑几天后,我便于3月26号来上班,但工作内容却成了文员。试用期前三天是不算工资的,结果三月份的工资也只是算了一天的,随后工作到4月中旬左右,王总便去北京开立分公司了,这边的事务都是励总在负责,过后几天励总便让我签立了试用期合同,合同内容是规定试用期内工作未满两个月,工资按30%结算,满两个月不满三个月按50%结算,具体的也忘了,当时本来也想让她再给我一份的,只是想想又算了,签过字之后,随后便叫我第二天上交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但后来我也一直没有交上去.如今我已在这里工作了两个月半了,因为工作餐没有,每天中午回家让我太累,工资也只有800一个月,5月10发工资那天才谈了下转正后的工资,也就1200元/月,还是不包括中餐,周六或者周日其中一天要值班一天,工作性质也让我厌倦了,现在已不想在这里工作下去了,却已签定了试用合同.如果按合同办事,我第一个月领了800(底薪)+116周六加班费及三月一天工资=916元,第二个月领了800底薪+90五月1.2.3日工资,平时加班按20元一天,这次按30元一天+60三天周六加班,但好像四天,我没计较=950元,两个月加起来就是916+950=1866元,如果按合同办事,我现在辞职工资也应该就是1866+212= 2078/2 =1039元,这样我还应该退给公司1866-1039=827元钱,如果我做满正好三个月也不知道公司给我怎么算,因为我这里没有公司自制的那个合同,而且合同好像也没有说明正好三个月辞职怎么算,所以我想现在跟励总说辞职的事,如果她要按合同来,我得退钱,要么我就一声不响的走了算了,但同事有说王总那个会告上法院的,那个同事也辞职了两个多星期都没辞下来,公司本来是双休,但我却每天要来,除了周日要上课之外,试用期周六算20元加班,五一黄金周三天也只是按30元/天算,正式了就不算钱了. 我现在想:1\\\\\\\\一声不响的走了算了,他要告就告吧.2\\\\\\\\跟她说辞职,要按50%算,我就做到三个月,正好月底,关健是正好三个月的工资又怎么结算我也不知道了.

其它综合
2008-06-12 15:1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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