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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售后公房,是在95年房改时买下的。产权证是95年10月10日签发,买卖合同是95年3月31日。87年房屋动迁时我的户口不在内,当时此房内的户口有我祖父、祖母、叔叔三人,我是在89年按政策以知青子女户口到上海,迁入此套房。由于当时我户口的迁入,我叔叔享受到了他自己单位的福利分房,因此我叔叔户口就从此套房迁出,迁入单位分的房内。买房时此套房内户口只有我祖父、祖母、我三人,由我祖父、祖母写了证明同意由我买下这套公房的全部产权,并由老人亲自去办理了一切手续,目前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我祖父在97年过世,大家相安无事。2008年初叔叔姑姑先提出我无此套房屋产权的权力,要我把产权全部交出,在被我拒绝后,现在又以老人的名义提出要把老人的名字无条件的加入产权证中。

证券投资
2008-06-13 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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