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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7年3月15日开始书面向我当地法院院长申请复印正卷,一直不让我复印,2007年5月28日,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决定再审我的案件.当即再要求复印正卷.法院竟然在裁定书的送达回证上标注,我只能在再审第一次开庭前七日内查阅我民事案件的正卷.我感到这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我该如何应对?我如何能复印到正卷? 我想起诉法院的这种行.该如何起诉? 2008年6月10日我的案件再审开庭,我终于看到我的一审案卷,但是厅审笔录全部是伪造的,我一审提交的证据也没有放进去,我当时填写的证据登记卡也被更换了.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您.

其它综合
2008-06-12 17: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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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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