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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先生从93年高中时开始相恋,并于2004年1月18号在我户口所在地西安领取结婚证(他毕业分配至连云港)。我们于2001年9、10月先后来到上海打工,并2004年6月在上海买房(现已居住尚未还清房贷)。2007年3月1日我们的儿子出生,同年5月他独自回到上海(我在西安父母家休产假),与一直来往多年的滕芳(现上海户口)同居。他们曾经是同事,并保持非正常关系多年直至陪我回去生孩子。这期间我和我先生一直为此事争吵,他也经常不在家住。7月初我带4个月大的儿子回到上海,他接我们母子回家仅住三天后就离开家并且一个月都无法联系(以前经常如此),因孩子不适应上海的气候我8月初又将孩子送回西安由我父母照看。回到上海后发现滕芳写给我先生的电子邮件,得知他们又在一起,并怀孕,求我先生让她生下这个孩子。今年5月9日她在长海医院生下了小孩。这期间我一直向他们言明厉害关系,并写信劝那个女人,我先生一直骗我会让她做掉孩子。现在我已经通过医院、居委会、杨浦区民政局证实他们于2007年7月14日在杨浦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现在小孩也已经上了户口,父亲是我先生。这期间杨浦区民政局答复我:他们行政有权注销其非法的结婚证,但其它都无能为力。

证券投资
2008-06-12 1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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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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