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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8月底在郑州一个外语培训学校应聘英语教师职务,但做的一直是行政的工作,也就是日常事务.学校一开始没有说过当英语老师需要扣押金,也没有说月薪是650.一直都是说工资按员工手册来发,上面显示是最低 岗位500+绩效300+全勤50 但是9月份的工资我只按650发的,而且还扣了500的押金,我昨天要求辞职,但是老板说不退我那500块钱,请问司律师,这样扣钱合理么?现在老板以培训费为借口不退钱.而且我还没有与他们签定合同.

民事相关
2008-10-31 21:24: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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