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53年11月出生,1979年参加工作.原来属广西宾阳县汽车总站职工,因1996年生育第二孩,于1997年被单位下文除名.我父亲于去年2007年补缴了1997年至2007年的养老保险,而且按规定,我父亲属大客车司机,55岁可以退休.于是我们到原单位要求开证明,以便今年10月份办理退休,但是单位领导拒绝提供我父亲的工资单和开证明、盖章,理由是我们在原单位住的时候所欠水电、房租费。可是我们在单位住的时候从未有人通知我们要交水电、房租费,要交多少。现在要开证明却提出要交2700多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