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朋友在一家制衣厂做事,因朋友卖士多货,想在公司买出去卖,因沒有当面點清衣服的数量,后來知道少了200件,所以同事很气愤,在公司拿了大概200件衣服寄出去(公司寄东西出去需要开放行条,和快递单--放行条是我帮她写然后找负责人签的名,但是快递单是同事自已写的但是署名是我的名字),但是后來公司发现了,同事因為现在在供房,家里就靠同事一個人撑着,所以后來我給就同事背了这個黑锅,并給公司写了保证书,因為我在公司做事一直都很认真,并且公司人都知道士多货事件,知道是同事拿的只是沒有证据,所以就说让我好好做,他们不追究这個事,但是到了月底后公司却沒有发給我工资,说要我找回丢失的衣服后才會給我工资(因我自己根本不知道衣服在哪里,同事也不可能退的了),所以我一气之下就交了辞职书走了,因為我平时和公司客户关系很好,私下是很好的朋友,我就給他讲了事情的经过,公司可能是因為我走了却实人手不够,还是客户朋友的原因要我回去,同事也联系我说只当我请假,沒有把我的辞职书交上去。现在公司要求我发信息過去说明请多久,并交上请假条。并且说我说明了什么回去并交了请假条后一個星期之内把沒发給我的工次补发給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