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夫人在移动公司任大客户经理多年,后因工作变动调入一下属合作厅自主经营,由于地区较偏,业务较少,移动公司约定基本工资照发,房租水电由夫人缴纳(租房协议由移动签订).一开始发了5个月基本工资600余元,后来未说明原因工资只发了300余元了,由于该合作厅业务量未增加,工资骤然减少,夫人苦苦支撑了四个月后不能维持了,又不能再回移动公司任职,被迫关门辞职.欠房租水电800余元.
移动公司扣下最后一个月工资300余元,代办酬金180余元.按理还欠320元.
问题:
1. 移动公司未说明原因扣发工资300工资是否合理,是否可要求补发.
2.移动公司扣除上述一个月工资和代办酬金480元后,未告知的情况下扣除本人(另一移动业务代办点)服务酬金380余元.(夫妻关系)
3.本人认为问题2很不妥,多次向10086投诉要求给个扣款的说法,至今未得到明确的答复,三个月后市级10086说有法律依据可以扣款.请问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可否索赔?
4.本人认为夫人的工资与房租是移动公司内部职工的纠纷,与本人无关,如果夫人不能支付其房租水电时,本人是否要承担偿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