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我6个月工资.我06年2月提出辞职,做好了盘点交接手续得到公司的同意后离开公司,多次去公司追要工资未果,于06年10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结果是以超出仲裁时效.我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庭审中公司提起反诉让我赔偿配件损失十万元,出示的证据是:1我在工作时一次在进货时未及时入库的工作报告,其中有一张我手写的处理意见未能及时入库我承担责任50%,.2.是公司内部人员签名的一张少货表共计十万元,一审判我赔偿损失两万元,我提出上诉二审中公司提出撤诉,二审终判撤销一审的判决,现在公司又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